苏教督委办函〔2021〕18 号
关于组织做好 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各省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 2021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 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日至 10 月 20日。调查内容围绕 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 3 类人群: 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 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 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 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调查依托“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扫描“ 中国 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 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 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 系统留言, 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 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1. 尽快发布到相关网站。各地各高校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满意度调查信息公开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2. 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官网首页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保留到 10 月 20 日。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 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的发展。
3. 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 提高调查实效, 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海浪,联系电话: ****。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