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经办公会讨论并通过了《徐州三中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强 副校长
副组长: 葛航伍 德育处处长
成 员: 朱恰 团委副书记
韩广 高三年级主任
郭庆 高二年级处处长
张绍辉 高一年级处处长
彭冰 德育处长助理
石佳 德育员
2. 学校指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热练的教师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3. 资助办公室设在宣传室,确保办公设施齐全,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档案橱柜等。
三、切实做好资助学生的界定、建档与评审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等学生资助评定办法的有关文件。
2、拟定学校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减免学费等学生相关资助评审,发放的实施细则。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补助对象。保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供养学生全部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4. 建立班级、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三级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召开资助管理工作,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区实际,提出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依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严格认定等级,可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级,并执行认定程序。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真组织申报和发放工作
1. 将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及相关管理理实施办法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并及时传达给学生,保证每位学生拿到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致家长一封信”。
2. 按时组织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受资助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收集受助学生的证明材料等,并认真核查受助学生资格。
3. 根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资助学生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不能出现差错。
4. 及时上报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材料。
四、建立公示、档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1. 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界定条件及评审程序公示制度。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界定工作,对享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2. 建立享受资助学生的档案制度。将受助学生的申请表装订成册、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保存3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
3. 接待学生关于学校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评审、发放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4. 参与评审和发放助学金等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徐州市第三中学
2019年9月
附件一:徐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徐州市学生资助中心致家长的一封信